刘立斌
铁道工程学报. 2007, 24(12): 11-13.
研究目的: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大力推进,自然保护区数量、面积都有了很大的提高。铁路工程 由于其自身长度较大、技术限制、需要靠近经济点等因素影响,经常会与自然保护区等发生关系,为此对涉及 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铁路选线提出建议。
研究方法:结合铁路选线中与自然保护区发生干扰的不同情况,分析涉及的法律障碍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等找出问题解决途径。
研究结果:铁路不允许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;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,不得破坏当地生 态环境,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规定的排放标准。当线路由于各种原因控制侵入保护区范围时,应当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手续。
研究结论:选线阶段设计单位在收集保护区资料的基础上对选线进行调整,尽量绕避;难以绕避时,应尽 量避开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。建设单位应于项目前期即开始办理相关手续,促进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环境影 响评价等工作的有机结合,使项目建设能够平稳、快速、合法地推进。